北京菜百首饰总店转运珠柜台前购买的人群。 左雨晴 摄
兔元素也席卷了黄金市场。岁末添金是不少人过年图个“好彩头”的方式,今年兔元素的转运珠尤为热销。中新财经注意到,不少商场的金店,转运珠专柜前挤满了前来购买的消费者。
在北京菜百首饰总店,转运珠柜台前人头攒动,最外围的顾客踮脚探头也难以窥见柜台上的展品。现场不得不临时建起购物通道,引导消费者有序购买交款。“没想到买个配转运珠的编织绳也要排队。”一位带着孩子的母亲表示,她为孩子选购了一款兔子样式的转运珠。
礼盒再度热销 老字号门前排起长队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今年春节前后迎来春运返乡高峰。人们在返乡前为亲朋好友购买当地特产,老字号成为不少人送礼的首选。
返乡前一天早上8点,小岑(化名)来到北京稻香村零号店,在寒风中排了近2个小时后,她终于买到了稻香村兔年限定的九宫格礼盒。“明天就要回家了,想要带点特产给家里人尝尝。”她向中新财经表示,自己排队的时间还算是短的,听说有人从早上排到了下午。
排队买年货的顾客。左雨晴 摄中新财经在走访中发现,来稻香村零号店买礼盒的,大多是春节返乡的外地人,这也催生了“代买黄牛”。该店门口不得不贴出了限购标识,网上也有网友开始分享排队攻略。除零号店外,稻香村其余的多家店面也排起长队。一名消费者表示,即使是购买散装,也要排队近一个小时。
有网友对此调侃:“凌晨5点半就来排队,这送的哪是稻香村,送的是我满满的心意啊。”
此外,百年义利、张一元、吴裕泰等老字号产品同样迎来热销。
老字号在线上也受到欢迎。京东数据显示,近期,7成北方人首选老字号商品作为年礼,“老字号”关键词搜索上升120%。其中,00后、90后买走了半数的老字号商品礼盒。而北京稻香村京八件礼盒成为南方最爱的北方味,销量同比增长超65%。
保健品走俏 食补成年夜饭新趋势
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第一个春节,“健康”成为不少人置办年货的关键词。
一名药店销售人员告诉中新财经,近期店内保健品热销。“比较受欢迎的是维C、蛋白粉和氨糖软骨素钙片。”她表示,前来购买的顾客大多数是年轻人。“基本都是买回去送给老人的。”
而在年夜饭的置办上,“食补”也成为新宠。淘宝方面表示,健康营养成为今年年夜饭的新趋势,猪肚鸡、佛跳墙等“食补”菜肴热销,花胶鸡、帝王蟹搜索量环比均翻了2倍,滋补汤包也受到热捧。
资料图:顾客正在选购“年夜饭”预制菜。 张浪 摄“吃点好的”也让预制菜迎来销售高峰。据商务大数据对重点电商平台监测,“2022全国网上年货节”启动后的10天内,半成品菜肴受追捧,预制菜销售额同比增长45.9%。
叮咚买菜也透露,今年消费者预定年夜饭相比往年大幅提前,元旦结束后的首周就迎来了年夜饭预定的首个高峰。
兔年春节就要到了,你买了哪些年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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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