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云端”,文博点亮创意之城******
作者:邓海建
12月28日,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在深圳拉开序幕。作为国家级、国际化、综合性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文博会为中国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本届文博会采用线下为主、线上同步的方式,设置6大展馆、一个线上国际馆和一个云上文博会平台。线上线下的双轨运作各放异彩,让文博会成为真正永不落幕的文化盛会。
创新奔涌、创意融合,这是一场“展”与“城”的对话。文博会每年汇聚海内外10多万种文化创意产业展品,4000多个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在现场进行展示与交易,为中国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这里,是中外文化产业探索展示的“首选地”、是全球文化消费体验的“主舞台”,更是兼具项目交易、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合作互鉴的“超链接”。
潮流前沿的文博会早早开启了“云端相约”的版图。2020年,第十六届文博会在线上成功举办,文博会数字化元年就此开启;2021年,第十七届文博会首次实现了文博会线上线下双轨运作,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永不落幕的文博会”。今年,第十八届文博会则分为线下博览与交易、云上展示与交流和配套活动三大部分,将“线下博览与交易”与“云上展示与交流”有机结合,继续“双线”叙事。千里之远、万里之遥,借助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式的数智革新,人们在云开幕、云展厅、云招商、云签约、云大数据——“五朵云”展示交流的基础上,共同畅想文化新消费。
“中国文化产业第一展”常变常新,不变的,是文博会对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点亮与赋能。深圳将文化产业打造为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的目标,受益于文博会的平台支撑和撬动作用,城市文化产业发展迅猛。目前,深圳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突破2500亿元,占全市GDP8%,法人单位数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00万,总体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文化等行业在全国的竞争优势明显。
蓬勃的市场主体、优秀的创意人才、成熟的制度环境,让“展”与“城”既互相促进,更互相成就。值得一提的是,文博会的溢出效应越发彰显。比如,借助深圳文博会平台,福建德化的“富贵红”瓷器,签下6000万美元的订购大单,迈出了走向世界的一步;甘肃兰州歌舞剧院出品的《大梦敦煌》,漂洋过海走向世界,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远播国外……在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层面,文博会的支点作用更为凸显。
十八载风雨兼程,文博会大放异彩。相信今年的文博会,必会提振各方信心、凝聚各界共识,以馨暖的南方之风,带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真正走进2023年的“春天里”。(邓海建)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